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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條件
滿足基本條件及評價指標(擇優),具體要求如下:
(一)凡在廣東省境內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規定的范圍。
(二)申報的產品須為近五年研發、近三年銷售的產品。
(三)申報產品創新性強,擁有Ι類知識產權,產權歸屬明晰。
(四)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。
(五)當年申報產品數量不超過三項(即每家企業最多可以同時報3項)。
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評價指標
評選主要從技術水平、知識產權、市場影響力、環保情況、產品獲得榮譽等五項指標進行評價,指標均按整數打分,滿分為100分。具體如下:
1、技術水平≤35分
考量是否達到“國內首創可替代進口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”的三個高度之一,根據先進程度給予打分。
2、知識產權≤30分
考量知識產權的種類、數量、時效性、與技術領域一致性及技術先進性。
3、市場影響力≤15分
考量產品銷售規模、市場占有率、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和貢獻等。
4、環保情況≤10分
考量產品或生產過程是否對環境造成影響,是否有利于環保(如減排減碳)。
5、產品獲得榮譽≤10分
考量產品是否有獲得過榮譽,包括獲得市級以上相關政府部門獎勵及認證榮譽證書,或主持或參與制定申報產品相關標準,或經第三方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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